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
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审批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批对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的兼职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三、审批程序
校领导兼职按有关规定报省委审批。处级干部兼职按以下程序审批:
1.个人申请。处级干部个人根据兼职单位邀请函,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兼任多个单位职务的须按照一表一单位进行填写。
2.初步审查。处级干部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对个人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出具政审材料,并在《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明确意见。
3.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根据兼职单位邀请函、政审材料和二级党委(党总支)初审意见等,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级干部兼职事宜进行审核,提出明确审核意见,报校党委审批。
4.校党委审批。校党委领导根据《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由组织部及时反馈申请人,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有关要求
1.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做好初步审查工作,尤其是对到国际学术组织或具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要认真把握,做好政治审查。
2.为保证兼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的兼职一般不得超过3个。
3.兼职干部如有领取兼职单位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情况的,需如实向学校报告。
4.校内普通教职工的兼职政审工作参照本通知的审批程序进行。
附:《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和《西北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流程》见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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