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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是典型的"不严不实"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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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恐怕不仅仅是漏报,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督。“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我们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入细致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存在一些问题。

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接受抽查的干部中,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比例接近一半。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漏报、错报事项相对较为突出。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认真、学习不到位、填报不严肃,同时也不排除少数干部主观故意的可能。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对于个人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通过组织核查发现后无法自圆其说,背离了“三严三实”的要求。此外,在一些干部中还流行一种自我开脱的说法,说本人与配偶财务独立,互不干涉,因此不了解配偶相关情况。听起来似乎比较合理,但中组部在今年初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从今年起,领导干部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不得以“没有或无法与配偶、子女沟通”等客观原因来搪塞组织。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18人因超过规定的数额界限,本人不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不充分,视为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恐怕不仅仅是漏报,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督。“三严三实”,首先是做人要实,对党要忠诚老实。有的同志理论学习时说得头头是道,个人剖析材料写得深刻到位,但是一落到具体行动上却是阳奉阴违,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这就是典型的“不严不实”,就是我们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重点整改的问题。

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切实减少漏报瞒报情形,严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