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党校决定于2016年4月至6月举办第五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选送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是我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册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学习、工作、生活以及班、团组织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名额分配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30名
经济学院党委:80名
商学院党委:40名
刑事法学院党委:60名
民商法学院党委:80名
经济法学院党委:80名
行政法学院党委:60名
国际法学院党委:60名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50名
公安学院党委:65名
外国语学院党委:20名
新闻传播学院党委:60名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40名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20名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党总支:5名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10名
校团委:10名
三、有关要求
1、参加党校培训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员须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查,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凡参加上期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被除名和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得参加本期培训。分配的培训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
2、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工,尤其是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青年教师,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推荐参加党校培训。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选送的学员进行编组,指定组长,于4月15日前将学员名单报党校办公室。
书面名单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bzfdangxiao@126.com 。联系电话:88182248。
2016年4月5日